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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纪检监察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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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纪检监察报投稿须知

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主办,国内统一刊号 11-0176、重点刊发行政法及地方法制领域研究成果。欢迎具有理论深度、实证支撑或交叉学科视角的稿件。投稿时请注意:稿件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,杜绝抄袭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;严禁一稿多投,一经发现将立即退稿。《中国纪检监察报》全体编辑同仁期待海内外学者不吝赐稿,共同推动政法的学术繁荣与创新发展。

1、坚决杜绝绝对化、极端化、夸大化宣传表述,稿件不得使用“全国第一”“绝对最优”“彻底解决”“全面根治”“百分之百到位”等极端定性词汇,工作成效、改革成果、治理效能表述必须客观平实、留有余地,符合新闻宣传严谨性要求。

2、“四史”宣传内容严格遵循中央权威党史定论,所有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历史人物、关键历史结论不得主观臆断、随意评价、碎片化解读,严禁传播非官方史料、网络野史、错误史观,坚决维护党史国史宣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3、严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、正面宣传为主的办报原则,聚焦中心工作、发展成效、民生改善、基层治理、文明风尚开展正面宣传,严控负面报道数量、频次、尺度,不渲染矛盾、不放大问题、不炒作焦虑、不激化社会情绪。

4、民族宗教题材稿件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,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自由,严禁出现民族歧视、宗教偏见、片面解读宗教教义、刻意放大宗教场景的表述,严防引发民族宗教领域舆情风险。

5、涉外、涉港澳台、涉领土主权稿件严格对标国家权威口径,坚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,所有涉及边境区划、海域空域、国际争议议题、港澳台定位的表述必须精准合规,严禁出现损害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错误内容。

6、各级重大会议宣传口径严格统一,党代会、全会、两会、专项工作会议的届次、次数、主题、部署、核心精神必须完全沿用官方通稿表述,不得混淆会议层级、错用会议名称、沿用过期提法、自创会议解读口径。

7、全面排查隐性政治敏感风险,严禁使用政治隐喻、负面类比、戏谑调侃、低俗暗讽类语句,不得将党政工作、政策举措、公职人员履职、基层治理行为进行娱乐化、戏谑化解读,始终保持党报庄重严肃的舆论基调。

8、政策解读类稿件必须精准权威、口径统一,所有政策释义、条文解读、惠民说明必须严格对照正式文件和官方解读稿,不得主观延伸、过度阐释、片面曲解政策初衷,杜绝误导社会公众、市场主体和基层群众认知。

9、先进典型、模范人物、优秀干部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事迹素材必须真实可查、有据可依,严禁虚构细节、编造故事、人为拔高、过度神化,杜绝脱离现实的完美化包装,确保典型宣传可信、可学、可示范。

10、社会热点、突发事件、公共舆情报道严格执行先官方后宣传原则,未经权威通报的事件细节、原因研判、处置结论一律不得提前刊发、猜测评述、主观定性,坚决杜绝超前报道、片面报道、小道消息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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